1、關于移動電源標識的問題
移動電源本體上應有下列標識:
——移動電源名稱、型號;
—— 制造商名稱、商標或標識標志;
——額定輸入電壓及電流、額定輸出電壓及電流;
——額定容量;
——電池或電池組種類及額定容量;
——多輸出端口,需標識同檔輸出電壓的總電流值,并且在每個輸出端口附近標上該端口的額定輸出電壓及電流。實際輸出電壓應在±5%內,紋波應不大于200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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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專業術語及定義
額定輸出電流:由制造商標定的相同輸出電壓各端口輸出電流的總和。輸出電流為在標稱輸出電壓條件下的最大持續輸出電流。
有效輸出容量:充滿電的移動電源按額定輸出電流放電至截止,實際輸出到外部負載的有效放電容量。
額定容量:由制造商標定的移動電源的有效放電容量。
轉換效率:按照本標準規定的充放電條件,移動電源有效輸出能力與電池或電池組的額定能量的比值。不低于80%或制造商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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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池和電池組安全
組成移動電源的電芯應有GB31241全項目檢測報告或CQC認證證書。
移動電源整機應獲得GB31241第八章及第11章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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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阻燃
移動電源的外殼、印制板和絕緣材料等級應不低于V-1級的阻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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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編的移動電源企業
參編的移動電源企業為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移動電源生產商,迪比科、電小二、魅族、愛國者、倍斯特等,但海陸通、海翼、羅馬仕、羽博、喬威、小米、品勝、寶嘉、摩爾菲、品能、素樂等新銳移動電源企業未參編,所以標準對于當下移動電源發展中無線充電和快充等新技術可能并未考量進去。對于帶有NTC保護及AC輸入的移動電源產品,標準中有部分條款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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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鋰動未來(何龍平 馮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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